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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鼎盛和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榛果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91民初2494号
案件名称深圳鼎盛和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榛果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鼎盛和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榛果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91民初2494号原告:深圳鼎盛和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娟,上海段和段(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榛果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213号607D法定代表人:陈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大海,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18号院2楼507。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

原告深圳鼎盛和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榛果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

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鼎盛和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多预收的予以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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