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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勤与佛山市欧艺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215号
案件名称曾德勤与佛山市欧艺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欧艺家具有限公司;曾德勤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215号原告:曾德勤,住湖南省辰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建成,东莞市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市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佛山市欧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新厂房3期C区7楼。

法定代表人:邱某1。

原曾德勤与被告佛山市欧艺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11月×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德勤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曾德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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