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605号 原告:顾永纲,男,1985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波,天津德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红利,男,197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鑫,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永纲诉被告李红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顾永纲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永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永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顾永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