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执519号 中山市小榄镇火鸟工艺制品厂: 温州驰翔工艺品有限公司、平阳县呈祥工艺品厂、陈展翔: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小榄镇火鸟工艺制品厂与被执行人温州驰翔工艺品有限公司、平阳县呈祥工艺品厂、陈展翔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温州驰翔工艺品有限公司、平阳县呈祥工艺品厂、陈展翔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山市小榄镇火鸟工艺制品厂经济损失5万元及利息等。
经执行,本院已经从保全账户内扣划了被执行人陈展翔53337.5元。
提取本案的诉讼费2687.5元,执行费6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50000元。
至此,全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