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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与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陕01民初1976号
案件名称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与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西安戴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民初1976号 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帕萨迪那市房。

授权代表:凯瑟琳 惠恩(Katherine Huen)。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卉,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杨,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地区台北市北投区。

法定代表人:施崇棠。

被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石文宏。

被告:西安戴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18016号铺。

法定代表人:赵亮。

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西安戴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

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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