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健康路宁福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825号
案件名称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健康路宁福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区健康路宁福生活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知民初825号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法定代表人:吴秀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伟,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临潼区XX路XX超市,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交管站对面。

经营者:许善忠,男,汉族,1966年XX月XX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XX镇XX街XX号。

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光公司)与被告西安市临潼区XX路XX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

原告富光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富光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富光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富光公司负担。

其余150元,退还原告富光公司。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