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山市上艺灯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艺约光品牌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3924号
案件名称中山市上艺灯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艺约光品牌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市上艺灯饰有限公司,深圳市艺约光品牌灯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924号原告:中山市上艺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

法定代表人:李中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扬见,广东XX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艺约光品牌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法定代表人:朱长成。

原告中山市上艺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艺约光品牌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38××××.6)纠纷一案,原告中山市上艺灯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上艺灯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34元,减半收取计1217元,由原告中山市上艺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