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福州市仓山区佐田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闽01民初90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福州市仓山区佐田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佐田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1民初90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仓山区佐田眼镜店,经营场所晋安区北三环路460-3号(火车站北广场对面)。

经营者:缪秀钦。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仓山区佐田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