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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与杨玉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323民初1584号
案件名称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与杨玉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杨玉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23民初1584号 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科技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冬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天傲,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玉刚,男,195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玉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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