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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瞻哲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81民初8613号
案件名称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瞻哲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瞻哲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民初8613号 原告: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晋连路**福州世欧****04店面。

法定代表人:苏仰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冠男,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紫薇,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瞻哲贸易有限公司,注,注册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银荷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王兴豪,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鸣公司)与被告济南瞻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瞻哲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

因案情复杂,经审批延长审理期限1个月。

原告马鸣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马鸣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计取),由原告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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