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民初8613号 原告: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晋连路**福州世欧****04店面。
法定代表人:苏仰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冠男,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紫薇,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瞻哲贸易有限公司,注,注册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银荷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王兴豪,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鸣公司)与被告济南瞻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瞻哲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
因案情复杂,经审批延长审理期限1个月。
原告马鸣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马鸣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计取),由原告福州马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