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鸡泽县鸿记煌三汁焖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4知民初33号
案件名称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鸡泽县鸿记煌三汁焖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鸡泽县鸿记煌三汁焖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4知民初33号 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大街**院****。

法定代表人:黄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佳,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鸡泽县鸿记煌三汁焖锅,住所,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东路东段路南div> 法定代表人:齐敬瑞。

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鸡泽县鸿记煌三汁焖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未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2— 准许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