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民初1614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彦卫,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北东明国际家居博览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div>法定代表人:孙双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欣欣,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正,男,汉族,1992年3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铁良,河北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东明国际家居博览有限公司、王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