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5332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吴江区盛泽镇惠乐多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509民初5332号
案件名称5332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吴江区盛泽镇惠乐多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吴江区盛泽镇惠乐多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5332号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西康路850号。

法定代表人:史月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高见,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江区盛泽镇惠乐多超市,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圣塘村。

经营者:王金凤。

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江区盛泽镇惠乐多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受理。

后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