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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广荣轴承有限公司、熊忠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赣0429刑初33号
案件名称江西省南昌市广荣轴承有限公司、熊忠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湖口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省南昌市广荣轴承有限公司,熊忠平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9刑初33号公诉机关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江西省南昌市广荣轴承有限公司,注册号:360100210178930,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588号鸿顺德国际商贸城二期五金机电城内9栋17、18、31、32、33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欧阳茶香。

诉讼代表人欧阳茶香,女,1958年10月26日出生,住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系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熊忠平,男,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高中文化,南昌市广荣轴承有限公司负责人,户籍所在:江西省南昌市。

2015年7月24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8月27日被湖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10月23日被湖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1日被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湖检公刑诉(2017)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江西省南昌市广荣轴承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忠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受理后决定逮捕被告人熊忠平,因被告人熊忠平未到案,案件不能依法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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