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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靖江市百富绅国际装饰家具广场有限公司、钱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1282民初2267号
案件名称2267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靖江市百富绅国际装饰家具广场有限公司、钱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靖江市百富绅国际装饰家具广场有限公司,钱优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2267号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370号56幢101-A2-33室。

法定代表人:李立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星,江苏江豪(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如阳,江苏江豪(靖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靖江市百富绅国际装饰家具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康兴社区。

法定代表人:罗建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坤玉,江苏缪坤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江苏缪坤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钱优,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靖江市。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靖江市百富绅国际装饰家具广场有限公司、钱优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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