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980号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王子儒,男,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庄区轩辰卫浴商行,经营者:陈发科,经营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与被告罗庄区轩辰卫浴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涉案名称为“一种高灵敏度水阀调节手柄”(专利号:ZL201420868134.0)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依法被请求宣告无效,本案符合中止审理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