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二道区卓越超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吉01民初544号
案件名称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二道区卓越超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道区卓越超市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民初544号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高河)。

法定代表人:包庆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衣维成,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平,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道区卓越超市,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滨河新村东三街区***栋***室。

经营者:张孝佰。

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二道区卓越超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

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法律文书送达困难为由,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余25元退还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