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汕头市金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王慧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1民初888号
案件名称汕头市金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王慧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汕头市金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慧,潮州市潮安区佳嘉丽不锈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888号原告:汕头市金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陈伟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双生,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慧,女,汉族,1971年3月26日出生,住临沂市。

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佳嘉丽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潮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绵锐。

原告汕头市金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慧、潮州市潮安区佳嘉丽不锈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7月7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汕头市金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原告汕头市金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