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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黄岐分店、时代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604民初6629号
案件名称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黄岐分店、时代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黄岐分店,时代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6629号原告: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3。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庆锋,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梓斌,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黄岐分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宏威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0。

负责人:何红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佳佳,男,汉族,1988年10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系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的员工。

被告:时代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C。

法定代表人:陈琛。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越新,男,汉族,1982年3月25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系被告时代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原告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黄岐分店、时代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

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72元,减半收取计1186元,由原告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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