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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化市衣秀丽人服装商行、胡维勇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291执941号
案件名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化市衣秀丽人服装商行、胡维勇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衣秀丽人服装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1291执941号申请执行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国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辰瀛,上海国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兴化市衣秀丽人服装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兴化市大邹镇兴盐路中段。

被执行人暨经营者:胡维勇,男,197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兴化市。

关于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化市衣秀丽人服装商行、胡维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2021)苏1291民初2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兴化市衣秀丽人服装商行、胡维勇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兴化市衣秀丽人服装商行、及其经营者胡维勇的银行存款1411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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