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京73民初274号
案件名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9-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73民初274号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B座2层、3层301-306室。

法定代表人:曹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春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701-1室。

法定代表人:郭昌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奇智公司)诉被告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民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诉称:原告拥有ZL201430324280.2号、名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

被告在其“江民优化专家”软件中实施了上述专利,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www.jiangmin.com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法制日报》的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万元。

2016年9月14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诉讼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