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民初559号原告:许文艺,男,1974年1月8日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澳德美整体卫浴,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禧龙陶瓷市场二期九街38、39号。
经营者:杨伟发。
原告许文艺与被告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澳德美整体卫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许文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许文艺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文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文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