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与江海区惠乐多百货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704民初3464号
案件名称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与江海区惠乐多百货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江海区惠乐多百货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4民初3464号原告: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金湖人民路73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小丽,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彬,江西中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海区惠乐多百货店,住所地:江门市江海区中沙42,43号首层铺位。

经营者:汪信。

原告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海区惠乐多百货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

原告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