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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慧军、石家庄苏建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631号
案件名称马慧军、石家庄苏建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慧军;石家庄苏建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631号原告:马慧军,男,汉族,1960年2月1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系天津领世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石家庄苏建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软件大厦B座305室。

法定代表人:兰航。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石家庄苏建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马慧军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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