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如意祥食杂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黑06民初211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如意祥食杂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如意祥食杂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民初211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5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349399。

法定代表人:潘秋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黑龙江龙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萨尔图区如意祥食杂店,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经六街五十五中左侧4号。

经营者:陈国云。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市萨尔图区如意祥食杂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