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庆刚、吴庆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亳民三初字第00046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庆刚、吴庆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吴庆刚,吴庆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亳民三初字第00046号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佟宇,穆世舟,安徽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庆刚,男,1977年10月12日出生,住淮南市。

被告:吴庆双,男,1978年11月27日出生,住淮南市谢家集区。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庆刚、吴庆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应于支持,依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