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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伊力诺依投资有限公司与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高民终字第1596号
案件名称北京伊力诺依投资有限公司与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伊力诺依投资有限公司,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高民终字第15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伊力诺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东苇路北北京金港展览展示有限公司A区1号。

法定代表人史晓燕,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洁,男,北京伊力诺依投资有限公司法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德克萨斯州葡萄藤市360州立公路4550号100座。

法定代表人杰里·唐纳德,联合首席执行官司。

委托代理人张群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伊力诺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伊力诺依公司)因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初字第155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2014年4月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伊力诺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洁,被上诉人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奥托恩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群力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奥托恩姆公司是Mdaemon邮件服务器软件的著作权人。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伊力诺依公司通过域名为ilinoi.com的网站使用了Mdaemon11.0.3、Mdaemon13.0.2邮件服务器软件(简称涉案软件)。

伊力诺依公司认可其使用涉案软件并未获得权利人授权并支付许可费用。

伊力诺依公司提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其员工人数不足80人。

奥托恩姆公司因本案支出律师费2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奥托恩姆公司是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伊力诺依公司未经授权,复制并商业性使用了涉案软件,构成对涉案软件著作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由于奥托恩姆公司未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涉案软件的性质、许可使用价格、侵权情节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一、伊力诺依公司停止涉案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二、伊力诺依公司赔偿奥托恩姆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和合理费用1万元;

三、驳回奥托恩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伊力诺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奥托恩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上诉理由为:一、奥托恩姆公司不能证明其享有涉案软件的著作权。

二、在案公证书不能证明伊力诺依公司使用了涉案软件。

三、伊力诺依公司使用的是涉案软件的免费版,不存在侵权行为,伊力诺依公司只是进行软件功能测试。

四、一审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按照奥托恩姆公司的许可费标准,涉案软件专业版按照100用户计算每年使用费约为6142元,远小于6万元。

五、一审判决伊力诺依公司承担1万元诉讼开支,与其得到支持的赔偿数额不对应,数额太高。

奥托恩姆公司服从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一)涉案软件的相关情况奥托恩姆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MDaemon软件是一款系列邮件服务器软件,新版本是在旧版本基础上不断升级形成。

为证明其对该系列软件均享有著作权,奥托恩姆公司提供了“MDaemon9.0”、“MDaemon9.6”、“MDaemon10.0”等版本软件在美利坚合众国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了该系列软件不同版本的发布时间。

根据美国版权局颁布的注册证显示,“MDaemon9.0”、“MDaemon9.6”、“MDaemon10.0”等系列软件作品的作者为奥托恩姆公司(Alt-NTechnologies,Ltd.)、RandyPeterman、MatthewMcDermott及SteveBardenhagen,版权申请人为奥托恩姆公司(Alt-NTechnologies,Ltd.)。

此外,RandyPeterman,MatthewMcDermott及SteveBardenhagen等三位作者作出了权利转让声明,将其在该版权中的权利转让给奥托恩姆公司。

上述三个版本软件的注册有效期起始日分别为2008年11月13日、2008年11月14日、2008年11月13日,注册号分别为TXu1-589-117、TXu1-590-107、TXu1-589-185。

MDaemon11.0.3版本软件的发布日期为2010年6月22日,该版本软件未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奥托恩姆公司还提交了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证(主薄注册),证明其对MDaemon系列邮件服务器软件享有商标权,该证据显示“MDaemon”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为奥托恩姆公司(ALT-NTECHNOLOGIES,Ltd.)(德克萨斯州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日期为2004年11月16日。

奥托恩姆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上海国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公司)代表奥托恩姆公司对中国境内的任何侵权人就其侵犯奥托恩姆公司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及其它相关事项在中国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或公诉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并参加被告可能启动的其它任何相关司法程序。

授权范围为全权代理,并有特别授权,包括转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01月0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

国惠公司依据取得的代理权限,转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群力为诉讼代理人,提起本案诉讼,转委托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奥托恩姆公司提交了一张MDaemon软件光盘,该光盘外包装、防伪标签及光盘盘面上均印有“CopyrightAlt-NTechnologies,Ltd”、“www.altn.com”等字样。

通过电脑光驱读取该光盘,内有“md1103_en”、“md1103_zh”两个安装文件,双击安装md1103_zh安装程序,进入MDaemonserverv11.0.3版本的安装界面,安装过程中显示有三种安装类型可供用户选择,分别为:“我要安装全功能的MDaemonPRO30天试用版”、“我要安装功能有限的MDaemon免费版”和“我已拥有注册码(在此输入)”(以下分别简称为“30天试用版”、“功能有限的免费版”和“注册版”)。

奥托恩姆公司主张如果用户选择安装第一种“30天试用版”,则仅能试用软件30天,且不能卸载后重新安装使用;

如果用户选择安装第二种“功能有限的免费版”,则可用功能将受到很大限制,只限于5个用户使用;

如果用户选择安装第三种“注册版”,则要求用户付费并获取注册码,方可获得完整的软件功能和服务。

(二)伊力诺依公司使用涉案软件的情况为证明伊力诺依公司使用了涉软件,2013年1月16日,国惠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徐汇区公证处于同日出具了(2013)沪徐证经字第485号公证书。

该公证书记载,2013年1月16日国惠公司委派的宋毅畅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进入WINDOWSXP操作系统,通过公证处网络连接互联网,进行保全操作,并在操作的同时,打开“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对操作过程进行屏幕录像。

公证书载明的主要操作步骤如下:1.在电脑桌面,点击屏幕下方中“开始”按钮后,在“运行(R)”程序中输入“cmd”命令,屏幕显示“cmd.exe”程序窗口,在该窗口分别输入“nslookup”、“setq=mx”、“ilinoi.com”命令,屏幕显示上述命令检测结果的窗口界面。

2.在电脑桌面,在“运行(R)”程序中分别输入“telnetmail.ilinoi.com25”命令、“telnetmail.ilinoi.com110”命令,屏幕显示该命令检测结果分别为“220mail.ilinoi.comESMTPMDaemon11.0.3;

Wed,16Jan201312:18:38+0800”、“+OKmail.ilinoi.comPOP3MDaemon11.0.3ready﹤MDAEMON-F201301161220.×××﹥”的窗口页面。

3.在电脑桌面打开“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www.miibeian.gov.cn”网址后,回车,屏幕显示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页面,向下拖动屏幕右侧滚动条后点击“公共查询”按钮,屏幕显示“备案信息查询”页面,在该页面的“网站域名”中输入“ilinoi.com”后进行查询,屏幕显示上述域名的网站名称为“伊力诺依”,主办单位为“北京伊力诺依投资有限公司”的查询结果页面。

4.在上一步结果显示的页面,点击“www.boyi.com.cn”网址,屏幕显示该网站内容页面。

5.上述操作行为结束后,在键盘上按“F2”键,停止屏幕录像,自动在“MD证据保全9”文件夹中生成文件名为“录像1”的EXE可执行文件。

公证员对上述证据保全操作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对现场操作过程中所见页面截屏、打印并将屏幕录像软件录制的内容及屏幕截图文档刻录光盘予以封存。

为证明伊力诺依公司持续三个月以上使用了涉案软件,2013年4月17日,国惠公司再次向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徐汇区公证处对该次证据保全制作了(2013)沪徐证经字第2862号公证书。

该公证书记载:国惠公司委派的张梦婷在公证人员×操作公证处计算机,进入WINDOWSXP操作系统,通过公证处网络连接互联网,进行保全操作,并在操作的同时,打开“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对操作过程进行屏幕录像。

公证书载明的与本案相关的主要操作步骤如下:1.在电脑桌面,点击屏幕下方中“开始”按钮后,在“运行(R)”程序中输入“cmd”命令,屏幕显示“cmd.exe”程序窗口,在该窗口分别输入“nslookup”、“settype=mx”、“ilinoi.com”命令,屏幕显示上述命令检测结果的窗口界面。

2.在电脑桌面,在“运行(R)”程序中分别输入“telnetmail.ilinoi.com25”、“telnetmail.ilinoi.com110”等命令,屏幕显示该命令检测结果分别为“220mail.ilinoi.comESMTPMDaemon13.0.2;

Wed,17Apr201314:57:16+0800”、“+OKmail.ilinoi.comPOP3MDaemon13.0.2ready﹤MDAEMON-F201304171457.AA5739820MD8022@ilinoi.com﹥”的窗口页面。

3.在电脑桌面,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mail.ilinoi.com:1000”网址后回车,屏幕显示“WebAdminforMDaemon”页面。

4.上述操作行为结束后,停止屏幕录像,自动在“MD二次证据保全二”文件夹中生成文件名为“录像1”的EXE可执行文件。

为证明伊力诺依公司使用的涉案软件并非“功能有限的免费版”,奥托恩姆公司提交了(2013)沪徐证字第9590号公证书,根据该公证书记载,2013年12月6日,奥托恩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俊在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进入WINDOWSXP操作系统,通过公证处网络连接互联网进行保全操作,并在操作的同时打开“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对操作过程进行屏幕录像。

公证书载明的主要操作步骤如下:1.弹出光驱,放入安装光盘,关闭光驱后,复制粘贴“md1103_zh”安装程序至“MD证据保全11.0.3”文件夹。

2.在“MD证据保全11.0.3”,鼠标右击“md1103_zh”文字,弹出下拉式菜单,在下拉式菜单点击“打开”文字,屏幕弹出MDaemon安装窗口,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进入许可协议页面,在“我已阅读并接受本许可证协议的所有条款”相对应选择框内点击显示“√”,点击当前页“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选择安装目录窗口,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安装类型窗口,选择“我要安装功能有限的MDaemon免费版”,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Mdaemon免费版窗口,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客户信息(1-3)窗口,在“请选择您的国家或地区”选项中选择“People’sRepublicofChina[CN]”,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客户信息(2-3)窗口,填入相关虚拟信息,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客户信息(3-3)窗口,在“电子邮件用户数量”选项中选择“1000+”,在“当前的电子邮件解决方案”选项中选择“商用”(Gmail,Hotmail,Yahoo!

,etc),在“行业”选项中选择“法律”,在“您是如何知道Mdaemon的?

”选项中选择“Alt-N网站”,在“您是从哪里下载本产品的?

”选项中选择“Altn.com”,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准备安装窗口,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弹出安装进度窗口。

3.操作完成后,弹出新窗口,在“域名”对应框中填入“company.mail”,在“IMAP/POP主机名称”中填入“mail.company.mail”,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建立第一个帐户窗口,在“姓名”对应框中填入“user”,在“邮箱”对应框中填入“user”,在“密码”对应框中填入相应密码,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配置服务器设置窗口,在“设置MDaemon做为系统服务启动”相对应选择框内点击显示“√”,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安装完成窗口,在“启动MDaemon”相对应选择框内点击显示“√”,点击当前窗口“完成(F)﹥”文字按钮。

弹出“Alt-NMDaemonFREEforWindows-company.mail-192.168.32.5”窗口,点击当前窗口工具栏“帮助(H)”文字按钮,弹出下拉式菜单,点击“关于MDaemon(A)”,弹出新窗口。

4.在电脑桌面,点击屏幕下方中“开始”按钮后,在“运行(R)”程序中分别输入“telnet192.168.32.525”、“telnet192.168.32.5110”命令,屏幕显示该命令检测结果分别为“220mail.company.mailESMTP.MDaemon免费11.0.3;

Fri,06Dec201315:08:03+0800”,“+OKmail.company.mailPOP3MDaemon11.0.3ready﹤MDAEMON-F201312061508.×××﹥”的窗口页面。

5.上述操作行为结束后,在键盘上按“F2”键,停止屏幕录像,自动在“MD证据保全11.0.3”文件夹中生成文件名为“录像1”的EXE可执行文件。

公证员对上述证据保全操作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对现场操作过程中所见页面截屏、打印并将屏幕录像软件录制的内容及屏幕截图文档刻录光盘予以封存。

为证明伊力诺依公司使用的涉案软件并非“30天试用版”,奥托恩姆公司提交了(2013)沪徐证字第9591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2013年12月6日,奥托恩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俊在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进入WINDOWSXP操作系统,通过公证处网络连接互联网进行保全操作,并在操作的同时打开“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对操作过程进行屏幕录像。

公证书载明的主要操作步骤如下:1.弹出光驱,放入安装光盘,关闭光驱后,复制粘贴“md1103_zh”安装程序至“MD证据保全11.0.3(30天期限版本)”文件夹。

2.在“MD证据保全11.0.3(30天期限版本)”,鼠标右击“md1103_zh”文字,弹出下拉式菜单,在下拉式菜单点击“打开”文字,屏幕弹出MDaemon安装窗口,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进入许可协议页面,在“我已阅读并接受本许可证协议的所有条款”相对应选择框内点击显示“√”,点击当前页“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选择安装目录窗口,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安装类型窗口,选择“我要安装全功能的MDaemonPRO30天试用版”,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免费试用Mdaemon30天窗口,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客户信息(1-3)窗口,在“请选择您的国家或地区”选项中选择“People’sRepublicofChina[CN]”,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客户信息(2-3)窗口,填入相关虚拟信息,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客户信息(3-3)窗口,在“电子邮件用户数量”选项中选择“1000+”,在“当前的电子邮件解决方案”选项中选择“商用(Gmail,Hotmail,Yahoo!

,etc),在“行业”选项中选择“法律”,在“您是如何知道Mdaemon的?

”选项中选择“Alt-N网站”,在“您是从哪里下载本产品的?

”选项中选择“Altn.com”,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输入免费试用码窗口,在“试用码”对应框中填入“CETHAKN-GHZPBMG-ELENDAJ”,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准备安装窗口,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弹出安装进度窗口。

操作完成后,弹出新窗口,在“域名”对应框中填入“company.mail”,在“IMAP/POP主机名称”中填入“mail.company.mail”,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建立第一个帐户窗口,在“姓名”对应框中填入“user”,在“邮箱”对应框中填入“user”,在“密码”对应框中填入相应密码,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配置服务器设置窗口,在“设置MDaemon做为系统服务启动”相对应选择框内点击显示“√”,点击当前窗口“下一步(N)﹥”文字按钮。

弹出安装完成窗口,在“启动MDaemon”相对应选择框内点击显示“√”,点击当前窗口“完成(F)﹥”文字按钮。

弹出“Alt-NMDaemonFREEforWindows-company.mail-192.168.32.5”窗口,点击当前窗口工具栏“帮助(H)”文字按钮,弹出下拉式菜单,点击“关于MDaemon(A)”,弹出新窗口。

3.在电脑桌面,点击屏幕下方中“开始”按钮后,在“运行(R)”程序中分别输入“telnet192.168.32.525”、“telnet192.168.32.5110”命令,屏幕显示该命令检测结果分别为“220mail.company.mailESMTPMDaemon11.0.3UNREGISTERED;

Fri,06Dec201316:53:13+0800”,“+OKmail.company.mailPOP3MDaemonreadyusingUNREGISTEREDSOFTWARE11.0.3﹤MDAEMON-F201312061653.AA5343843MD138×××﹥”的窗口页面。

4.上述操作行为结束后,在键盘上按“F2”键,停止屏幕录像,自动在“MD证据保全11.0.3(30天期限版本)”文件夹中生成文件名为“录像1”的EXE可执行文件。

公证员对上述证据保全操作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对现场操作过程中所见页面截屏、打印并将屏幕录像软件录制的内容及屏幕截图文档刻录光盘予以封存。

奥托恩姆公司主张通过远程命令结果显示了伊力诺依公司使用的MDaemon软件名称、版本、公司域名、是否注册以及当时的时间,并主张依据上述公证书,若使用“30天试用版”,监测结果中会出现“UNREGISTERED”字样;

若使用“功能有限的免费版”,监测结果中会出现“FREE”或“免费”字样;

而伊力诺依公司使用的软件为破解版。

伊力诺依公司认可其公司域名为ilinoi.com,认可通过远程登录方式可以查询指定域名下使用的邮件服务器软件,但主张此种方式存在不确定性。

伊力诺依公司主张其使用的涉案被控软件是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并未获得权利人授权亦未交付许可使用费用。

奥托恩姆公司表示其仅通过经销商上海软众公司的网站向中国用户提供涉案软件的下载服务,此外并未允许他人提供该软件在互联网上的下载服务。

(三)赔偿数额相关事实伊力诺依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其员工名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用以证明其员工人数不足80人。

伊力诺依公司还主张其已经停止使用涉案软件。

伊力诺依公司提交了奥托恩姆公司官方网站(网址为www.altn.com)上发布的信息打印件,该网站信息显示MDaemon精简版25用户1年期产品报价为390美元。

奥托恩姆公司对此网页予以认可,但主张该售价系涉案软件产品在美国的售价,涉案软件在中国的价格以奥托恩姆公司提交的软众公司与北京毕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定货合同》及《付款凭证》为准,该合同显示DaemonPro邮件服务器软件(含2年产品升级)的价格为180000元。

另查,奥托恩姆公司因本案与代理律师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律师费2万元。

以上事实,有MDaemon软件光盘、授权委托书、(2012)沪徐证经字第7104号公证书、(2013)沪徐证经字第485号公证书、(2013)沪徐证经字第2862号公证书、(2013)沪徐证经字第1130号公证书、(2013)沪徐证字第9590号公证书、(2013)沪徐证字第9591号公证书、员工名册、单位缴费信息、网页打印件、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奥托恩姆公司在美利坚合众国版权局取得了涉案计算机软件“MDaemon9.0”、“MDaemon9.6”、“MDaemon10.0”等版本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虽然在本案中未提交涉案软件相应版本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但是考虑到依次递进的不同版本的系列软件仅是该软件内容的升级、更新,其实质内容并未发生变更,而且涉案软件上亦注明著作权人为奥托恩姆公司,因此,在伊力诺依公司没有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奥托恩姆公司是涉案软件在美利合众国的著作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奥托恩姆公司对涉案软件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伊力诺依公司上诉主张奥托恩姆公司不能证明其享有涉案软件的著作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

本案的相关公证书表明,伊力诺依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复制了涉案软件,构成对奥托恩姆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伊力诺依公司上诉主张在案公证书不能证明伊力诺依公司使用了涉案软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

在案公证书表明,伊力诺依公司使用涉案软件的时间超过3个月,因此其使用的涉案软件并非免费版本,伊力诺依公司上诉主张其使用的是涉案软件的免费版本,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本案中,奥托恩姆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数额,一审法院依据涉案软件的性质、许可使用价格、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6万元赔偿数额和1万元诉讼合理支出,并无不当。

伊力诺依公司上诉主张一审确定的赔偿数额和诉讼支出数额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伊力诺依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九千元,由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三千元(已交纳),由北京伊力诺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六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千五百五十元,由北京伊力诺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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