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姚建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太知民初字第00032号
案件名称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姚建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建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太知民初字第00032号 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卢业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傅坤,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海,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建刚。

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建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2014年12月9日,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