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181执恢584号杨正云、杨正兵:申请执行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正云、杨正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该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181执恢584号
案件名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正云、杨正兵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正云;杨正兵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