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永明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通中知民初字第0176号
案件名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永明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10-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赵永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通中知民初字第0176号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耀。

委托代理人王玮。

被告赵永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永明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