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443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刘冬梅。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冬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