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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基与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门市部、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灯饰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220号
案件名称郑伟基与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门市部、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灯饰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伟基;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门市部;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灯饰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220号原告:郑伟基,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军,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浩敏,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灯饰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之2。

经营者:杨振明,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被告: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门市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第3层第3卡。

经营者:杨振明,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原告郑伟基与被告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灯饰电器厂、中山市古镇馨亚照明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伟基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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