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302民初14616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302民初14616号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古蔺县二郎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6653990283。

法定代表人:蒋英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经营者:杨某某。

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受理。

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由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