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107号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伍市镇羊益平日用品批发部、羊益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江县伍市镇羊益平日用品批发部、羊益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交纳案款10456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扣除执行费56元,余款104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
对被执行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已全部解除。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本院(2019)湘06知民初85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江县伍市镇羊益平日用品批发部、羊益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湘06执107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