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59号王济平: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王济平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王济平应缴纳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济平已将该罚金交到本院指定账户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发还给贵阳市财政局。
为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罚金刑已全部执行完毕,第二项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59号王济平: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王济平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王济平应缴纳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济平已将该罚金交到本院指定账户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发还给贵阳市财政局。
为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罚金刑已全部执行完毕,第二项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