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吴世阳假冒注册商标二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刑终491号
案件名称吴世阳假冒注册商标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世阳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刑终491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世阳,男,199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海南省万宁市)。

因本案于2019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世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粤0111刑初3299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吴世阳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2019年3月始,被告人吴世阳在未经“LOUISVUITTON”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横岗北街三巷5号二楼内,生产、储存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皮包。

2019年8月13日14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查获假冒“LOUISVUITTON”注册商标的皮包及生产工具一批。

经统计,吴世阳销售假冒“LOUISVUITTON”注册商标的皮包已收款人民币57700元,上述查获未销售的假冒“LOUISVUITTON”注册商标的皮包价值共计人民币69370元。

原审法院以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并经质证的证人冯某、张某、邹某、徐某的证言,辨认材料,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搜查笔录,电子勘验笔录,作案工具照片,赃物照片,广州市白云区价格认证中心穗价认定【2019】1750号价格认定结论书,微信、支付宝截图,路易某马某(法国)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价格证明、商标注册证等材料,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到案经过和被告人吴世阳的供述等作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原审法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世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

被告人吴世阳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时间、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吴世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缴获的假冒“LOUISVUITTON”注册商标的皮包、商标模具、五金配件、无纺布袋、会员卡套等1批(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销毁(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三、缴获的作案工具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缝纫机2台(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上诉人吴世阳上诉称:其归案后即认罪认罚,原审判决所判罚金过高。

本院提审时,吴世阳表示不需要提供法律援助。

经审理查明,本院对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确认,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关于上诉人吴世阳所提的意见,经查,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审法院根据本案的证据情况,认定查获的侵权产品价值,并根据吴世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予以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

综上,吴世阳所提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吴世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上诉人吴世阳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