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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婷与黄少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484号
案件名称陈文婷与黄少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文婷;黄少鹏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484号原告:陈文婷,女,198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领航,福建宏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铭成,福建宏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少鹏,男,198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孚中村池西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文婷诉被告黄少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为侵权纠纷,侵权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均在潮州市,故本案应由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属于专利侵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第二条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被告住所地位于广东省潮州市,处于本院辖区,本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黄少鹏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黄少鹏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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