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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博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80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麦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博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麦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罗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博米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806号原告:深圳市麦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宁路13号嘉义源科技园3栋1楼。

法定代表人:王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罗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37号南光捷佳大厦1126。

法定代表人:黄泽鹏。

被告:深圳前海博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螺岭社区翠园16巷5号101。

法定代表人:詹灯金。

原告深圳市麦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罗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博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720832747.2、名称:一种贴耳外音蓝牙耳机)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麦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麦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麦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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