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执540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B。
法定代表人:赵继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婷婷,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闻至燏,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东营万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商贸园金大地路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P。
法定代表人:李华林,总经理。
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万泰装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5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依法向申请执行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申请执行人告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东营万泰装饰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告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东营万泰装饰有限公司进行了财产申报,经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11月6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东营万泰装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支付宝、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11月13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东营万泰装饰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过程中,到东营万泰装饰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0年3月23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支付宝、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关于本案行为执行方面,本院依法约谈了被执行人东营万泰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林,要求其按生效法律判决履行相关义务。
经查,现该公司已更名为东营山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车体广告中已将“万泰”字样涂改。
另外因公司停止经营,公司门头不再存在,停止使用了“万泰”字样。
本案涉及的微信公众号“东营万泰装饰”,执行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众号由门头为东营万泰家整装的公司使用,并非本案被执行人使用。
上述情况已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进行了告知。
2020年3月25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终本约谈告知书,向其通报案件执行情况,要求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申请悬赏。
申请执行人逾期未进行申报,本院视为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不申请悬赏。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303150.00元,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到位标的额。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了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本案行为执行已执行完毕,但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金钱标的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1条、第2条、第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5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裁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