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3知民初56号 原告:徐中仁,男,198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松,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皇岛世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3号(泛亚大厦B区第六层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0813357334。
法定代表人:赵宏原。
原告徐中仁与被告秦皇岛世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徐中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徐中仁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