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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东营开发区尚购百货商店、福建省澳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5民初188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东营开发区尚购百货商店、福建省澳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东营开发区尚购百货商店;福建省澳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民初188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开发区尚购百货商店,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莒州路29号东城万达广场2F层2073号商铺。

经营者:王龙。

被告:福建省澳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鸿。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诉被告东营开发区尚购百货商店、福建省澳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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