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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州市鼓楼区青夏柠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02民初956号
案件名称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州市鼓楼区青夏柠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青夏柠饮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02民初956号 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2号3813房。

法定代表人:赖锦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丽,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威,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州市鼓楼区青夏柠饮品店,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达明路138号达明新村9号楼1层D006号店面。

法定代表人:陈斯。

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鼓楼区青夏柠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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