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731号原告: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德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艳霞,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勇,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辉,男,199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军,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月×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