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9437号之一原告: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2号西座505自编B16-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K。
法定代表人:詹庆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欧阳小鹏,系该司员工。
被告:海南品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4K。
法定代表人:龙腾云。
被告: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1号三楼A区12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3X。
法定代表人:杨振海。
原告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品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