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民初2886号 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塘厦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2818112470。
法定代表人:黄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名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肥东县祖付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徽商建材城32幢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22MA2NKPLE7D。
经营者:朱祖付,男,197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龙岗经济开发区。
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肥东县祖付建材经营部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