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4执81号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谢家集区永文日杂店(被执行人):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谢家集区永文日杂店侵害商标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000元。
本院已于2020年6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至此,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八公山区安徽华联商厦新淮村连锁店(2018)皖04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