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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与方正县红润米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亿粮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知民初257号
案件名称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与方正县红润米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亿粮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方正县红润米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亿粮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257号原告: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东兴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李殿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强,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南阳,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方正县红润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正县会发镇平原村。

法定代表人:刘丛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远,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亿粮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万邦物流城粮油市场B23区1-6号。

法定代表人:张朝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远,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正县红润米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亿粮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

原告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自愿撤诉,属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原告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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