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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台江区维力数码店、东莞市捷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424号
案件名称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台江区维力数码店、东莞市捷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台江区维力数码店;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捷瑞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424号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811。

法定代表人:尤广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富栋,广东益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江区维力数码店,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A区综合层地下1层AD1-168商场。

经营者:谭炼定,男,198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被告:东莞市捷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凤凰一路四号(凯捷工业园)A栋3楼。

法定代表人:梁梦。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台江区维力数码店、东莞市捷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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