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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闽侯县南屿诚信建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466号
案件名称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闽侯县南屿诚信建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闽侯县南屿诚信建材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466号 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兴园南路23号1栋、2栋。

法定代表人:徐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培坤,福建凯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闽侯县南屿诚信建材商店,经营场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国道边(林高全宅)。

经营者:余林忠。

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闽侯县南屿诚信建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在未发现该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原告的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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