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273号原告:吕家杰,男,198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平,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鸳凤,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被告:蒙阴艺杰水暖器材销售中心,经营者于欣,经营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古城路西段路北39号。
原告吕家杰与被告蒙阴艺杰水暖器材销售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家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家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吕家杰负担。